关于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各类市场主体及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递交投诉材料、邮寄投诉信件、在县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邮箱等渠道直接投诉反映影响营商环境的事项。
举报投诉应有具体线索材料,需要提供必要的纸质或者电子版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
(二)具体的问题、诉求和理由;
(三)必要的证据材料;
(四)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五)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需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客观真实,内容具体详实,事实清楚,不得诬告陷害。
举报电话:0713-6159889
举报邮箱:75660574@qq.com
举报、邮寄地址:黄冈市团风县团黄大道32号(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