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三大攻坚战”,服务团风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责,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助力金融风险防控。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注重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源头防范、风险化解、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批捕套路贷、金融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2人,起诉35人;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6人,起诉18人;批捕串通投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7人,起诉14人。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强化涉农检察工作,起诉扶贫领域刑事犯罪2人;认真贯彻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工作重心,落实领导挂乡(镇)、部门挂村、干部包户机制,检察长联系2个重点贫困村,院机关选派4个工作队常驻4个村开展扶贫,40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113户,助力精准脱贫。坚持党建与扶贫融合,加强对扶贫村党建工作指导,构建机关与扶贫村相互促进、全面发展的党建工作格局。
助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35人、起诉6人。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检察行动,采用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在微信公众号开通“随手拍”在线举报平台、利用无人机取证等做法,着力解决案件发现难鉴定难等问题,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相关单位整改19件,督促清理生产类有害固体废物220余吨、恢复受污染土壤20亩。
二、围绕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团风建设
加强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突出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5人,同比上升37%,提起公诉221人,同比上升32%。坚决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0人,起诉 21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7人,起诉10人。重点惩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32人,起诉26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不枉不纵。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确保正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犯罪。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9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27人。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并举,建立发现、甄别、移送、监督一体化办案机制,深挖并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4件。积极参与对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份,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集控告申诉、对外服务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群众信访38件、刑事申诉案件4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企业园区等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3人。充分发挥律师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得到公正解决,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3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59件,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12份,努力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
三、围绕监督主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着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贯彻刑事诉讼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做到配合与监督并重、办案与监督同行。依法履行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撤案1人,追捕漏犯7人、追诉漏犯22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次;发挥诉前引导、审前过滤作用,对2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3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不批捕36人、不起诉11人。依法履行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诉判不一”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监督,凝聚共识,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12次,执法检查6次,与在押人员谈话96人;针对监管执法活动中的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开展刑事执行监督调查36件,纠正超期羁押7件,监督变更强制措施5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查5次,重点抽检12次,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监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纠正脱管人员11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民事裁判、执行活动、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构建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结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行政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对原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裁判权威。
继续参与反腐败斗争。积极应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打击合力,应要求提前介入县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
四、围绕民生民利,注重检察环节司法保护
持续关注民生热点,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秉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和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组建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专业团队,形成不同于办理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模式。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批捕4人,起诉6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挽救,对5名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不起诉,对6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采取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措施,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思源实验学校共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亲职教育等活动,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省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鄂检十条”、服务创新发展“九条意见”,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推出服务“5条”承诺,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人,起诉15人。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联合县工商联、县科技局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明确法律监督重点,规范司法办案方式,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加强食品药品司法保护。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3人,起诉8人。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会同食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等开展监督检查,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整治15个农贸市场和食品店、164家网络餐饮经营户、2家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药品的商户。
五、围绕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持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抓实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好党组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干部在线学习、政治轮训等学习活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严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舆论引导,突出对检察人员网络行为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抓好思想教育引导,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思想动态分析,深化理想信念、群众观念及职业道德等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坚定信念、强化修养、砥砺品行。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85%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办案权力清单,强化“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探索实践检察官跨部门办案机制,让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占80 %以上。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的要求,院领导办案占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2.5%。坚持放权不放任,充分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尺子”作用,强化“倒逼”功能,加大对司法办案全程监控和案件质量管理,对284件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对办案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口头提示347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日常抽样评查和全面评查相结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74件。
持续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注重检察干警过硬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培养和专业办案团队打造,组织56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专业培训、业务竞赛,8篇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采用,3人在上级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人获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一等奖。注重检察文化建设,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检察特点、党建引领、法治内涵多元素文化阵地,用文化凝心聚力、铸魂塑形,为检察工作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从严教育,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十进十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以案为鉴 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党内法规和检察机关纪律禁令的学习,确保干警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打造履职尽责管理链条,推进案件管理规范化、事务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预案化。坚持从严监督,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监督,及时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外出报备等制度;加强检风检纪日常监督检查,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检务督察21次,发布检查情况通报16次。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两会”精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逐条梳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在接受监督中改进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主动上门走访、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检察活动等方式,联系各级代表委员183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检察工作信息951篇(条)。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活动22次,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50件。
各位代表,一年来团风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在精准对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方面,检察保障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刑强民弱”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需要持续发力;三是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推进;四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对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新时代团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努力提升服务大局新质效。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检察产品新思维。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团风、法治团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工作措施,注重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学习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理性表达诉求。
三是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求,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规范行使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调查核实等职权,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对权利的司法保护,促进监督与被监督良性互动,以理念变革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四是顺应把握检察改革新机遇。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做好司法改革“精装修”,夯实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完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坚持专业化方向,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完成好内设机构改革,理顺工作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形成惩治腐败强大合力。
五是着力实化从严治检新举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期待,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立足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谱写新时代团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