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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检察院构建一流民行检察监督业态

【字号:    】        时间:2017-11-30      

近年来,团风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突出办理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完善民行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办案模式,增强监督质量效果,努力破解制约民行检察工作难题,提升民行检察监督实效,探索构建一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态。两年来,该院共受理民行诉讼监督案件46件,其中,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5件,执行监督5件,生效裁判结果监督3件。经审查发出检察建议20件,同级法院回复采纳20件,回复率为100%。民行检察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1人被评为民事行政类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近日受到最高检表彰,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是坚持“三个强化”,夯实民行检察基础

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把民行工作作为重点谋划,上升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党组会,研究分析民行检察工作自身存在的困难、薄弱环节,针对民行工作面临的“线索少、监督难”问题,认真分析案件线索匮乏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制定了《加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同时,强配民行工作力量,从自侦部门调整2名具有办案经验的干警充实到民行部门,在员额制检察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为民行部门配备2名员额检察官,员额检察官配备人数占全院的11.7%,属全市检察机关民行部门配备比例较高的院,现有共6名干警,其中3名办案骨干具有多年的公诉、自侦工作经验。

强化司法理念。持续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继续加大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坚持传统业务不滑坡、新兴业务全面推进的工作理念,对传统业务紧抓不放,力度不减的同时,将工作重心逐步放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上,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开展检察监督。今年4月,群众反映团风光华金属制品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围环境,该院通过调查取证后,向县质检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行政,县质检局迅速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了登记封查,当场作出“责令拆除生产设备、停止生产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检察日报》、黄冈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对监督关闭污染企业进行了专题报道。

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内部沟通,建立民行与控申、案管、自侦等部门的横向协作机制,实现内部信息互通、办案资源共享,形成了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加强与法院沟通,探索建立民行案件庭审列席机制,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对发出纠正违法、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依法阐述监督理由,及时与法院交换意见和看法,跟进监督了解案件审查办理、落实及纠正情况,协调推进监督案件快速有效办理,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实践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提请抗诉案件数占全市基层院提抗案件数的28%,审判活动监督占全市办案数的28%,执行活动监督占全市的27%。加强与人大和上级院沟通,邀请人大代表专项视察、进行专题汇报,优化监督外部环境;主动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近年来,共有6起案件经市院抗诉后得以改判或以调解形式结案,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为98%。

二是深化“三个创新”,破解案源匮乏难题

创新宣传拓案源。利用“举报宣传周”、“公众开放日”及“环保宣传日”等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站和广大群众发送“检民联系卡”,宣传民行检察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流程,发布典型案例,提高社会认知度。在乡村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就民行检察业务的性质、任务及相关法律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感到身边有“民行检察”。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键对键”沟通,方便群众咨询、反映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在落实省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中,联合县法院对执行案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对4件执行款超期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违法执行行为进行了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创新民访寻案源。开展民行检察基层行活动,聘请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基层义务宣传员和联络员,经常与他们沟通、交流,让他们了解民行工作,宣传民行工作,支持民行工作,为群众上法制课15次,提供法律咨询110人次,在“面对面”交流中获取申请监督案源。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

创新协作案源。一方面,与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建立民行申请监督案件代收代转和代理申请检察监督制度,获取申请检察监督案件。另一方面,整合内部资源,实现业务优势互补,形成部门之间的监督合力,加强与控申部门、案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职责划分,理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和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快案件流转,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与公诉、自侦部门联系,建立职务案件线索、处理结果“双移送、双反馈”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内部信息的互动和办案资源的共享。

三是细化“三项实践”,推进公益诉讼试点

在公益保护上做细。及时向县委、县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部署,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有效衔接。加强与法院的诉讼对接,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就管辖、诉讼地位、诉讼请求、庭审安排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注重支持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相关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引导、建议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符合规定的,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在调查取证上做细。注重结合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查取证的方向,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入手,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向专家进行咨询等多种方式依法展开调查工作,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调查取得的证据,加强分析论证工作,根据每个案件的自身特点,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如原黄冈市机械厂职工方某,2003年租用贾庙乡杨泗村原废弃村部改建冰铜提炼加工厂,停产后非法处置剩余原料5吨、废渣10余吨,经委托有资质单位取样检测,原料样品、废残中多种重金属严重超标。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诉讼程序上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诉前程序,特别是在履行行政诉讼诉前程序中,一方面重视发出检察建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也在密切跟踪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情况,对于仍不履职及履职不到位的,及时采取后续措施。如我院在履职中发现,团风县东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9月以来,在未经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0.5172公顷,当地群众多次举报,我院跟进监督发现,团风县林业局虽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该公司未将毁坏林地恢复原状,也未缴纳处罚金,团风县林业局仍未履行监管职责。为督促团风县林业局依法履行职责,2017年6月,我院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是推进“三个联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内部联动。推行首接责任制度,建立申请人风险告知制度,完善申请监督线索风险评估制度,从证据、实效等方面集体分析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材料,对有信访风险的案件,加强与控申部门的联合息诉,制定《民行控申联动六项便民服务措施》,对当事人情绪激烈、矛盾突出、可能会激化矛盾的案件,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联合做思想工作,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对一些争议不大,双方都有过错的案件,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以了解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里为切入点,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利弊得失,从而居中调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外部联动。与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采取协查初查、建议咨询、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方式,形成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借、优势互补的工作协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及早化解。主动与法院审判人员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便于当事人了解并接受判决理由。强化与申诉人所在单位、社区的联系,争取社会各层面的配合支持,共同关心帮助申诉人,达到息诉目标。对于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依法给予法律上的答疑解惑,还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给予他们更多生活上的帮助。

加强上下联动。对于较难化解的矛盾纠纷或者有缠访缠诉、越级信访风险的案件,及时向上级院发出预警,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听取上级院的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近年来,我院民行部门共息诉息访30余件,连续多年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发生,收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