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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检察院坚持严字当头 给公车管理戴上“紧箍”

【字号:    】        时间:2019-08-29      

近日,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对本院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院7辆公务用车收到了“费用增幅为零、违规用车为零、车辆事故为零”的良好效果。

去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及时组织全院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研究落实措施,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规范机关管理的重要措施来抓,紧紧围绕费用控制、公车私用、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团风县检察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油料消耗、使用管理3个登记台账,从制度红线、票据规范和责任追究3个方面,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专人管理,规范审批。

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选派一名熟悉车辆业务的检察干警,专门负责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年审年检、保险理赔等事项。对提交维修的车辆是否有必要进行维修以及进行哪些项目的维修,进行初步检查,提出维修意见,定额定项定点维修,并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试车检查。

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审批程序。对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与司机一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列出维修保养项目清单,经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实施;对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决定;车辆外出过程中发生的应急维修,由车辆驾驶人和使用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事后补办车辆维修审批手续。

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院所有车辆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或新增更换设备、零件,统一由司法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先填写维修保养报告单,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审批后,派遣车辆管理人员会同司机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当场刷卡结算,无车辆修理、保养报告单及维修清单的维修费用发票,财务一律不予报账。并在车辆维修保养档案上,详细登记维修保养的时间、更换的部件、维修费用等信息,每半年对所有车辆的维修费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严格控制车辆油料消耗,全院一卡,一车一台账。

车辆管理部门年初根据公务用车最近三年燃油费用平均数,提出本年度的燃油配额,报送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配发。

全院车辆加油实行一卡制,油卡专人保管,专人加油,司机不再行使燃油报销职责;因特殊情况在外地临时加油的,须提前向分管财务领导报告,附驾驶人、用车人、经手人、证明人说明后,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建立油料使用登记制度,司机根据行车记录,详细登记加油用油情况,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存档。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对车辆使用燃油、公里数进行督查、比对、核实,定期通报每台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情况。

  ——统一调度派遣,严肃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所有公务车辆调度实行派遣单审批制度。车辆派遣单必须写明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用车部门申请填写、部门领导审批、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签字调派。用车部门要合理选择行车路线,并严格按确定的路线行走。

严格规定用车范围。应急用车一律不得用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一般公务活动、日常工作会议。节假日、双休日执行公务需要用车时,需向院监察部门履行报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租用车辆的,由用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注明用车事由、时间、里程,报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领导审批后,报送县应急公务用车中心申请,租用县应急中心车辆使用。

严肃用车纪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驶。无故将车辆停放在外造成被盗或损坏的,由司机负全责赔偿。要求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所驾驶的车辆出现违章,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司机个人负责处理。年末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配车用车,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