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为我申请司法救助金,我一定会妥善使用这笔救助金,带着孩子好好生活……”12月25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罗某某从团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倪小明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后动容地说道。
司法救助申请人罗某某系一起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受害人小丽(化名)的家长,未成年人检察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小丽家的特殊情况后,立即将该案件移交给了控告申诉部门开展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多次前往小丽所在村委会、学校、当地派出所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小丽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宣告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案件相关情况及审查认定事实进行了阐述,宣读《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在2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倪小明副检察长向被救助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和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对被救助人进行了法律宣讲,表示检察机关对救助金的用途将进行监督。
在场的人民监督员梅玉荣表示:“对案件受害者家庭依法给予司法救助,既为被害人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抚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职、为民解难的检察温度和检察权力运行的规范性”。
司法有尺度,也有温度。据悉,今年以来,团风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一站式咨询、协调社会救助、心理辅导等方式及时帮助刑事案件被害人。截至目前,已为5人提供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