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不能批准?司法局的审批程序符不符合规定?这些问题,一场听证给出答案。
3月15日,团风县检察院参加县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听证会,对一起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据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方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方某作为企业负责人经常需要去往英山、麻城等地进行跨市县活动,但因社区矫正期间申请外出请假手续繁琐且审批时间较长,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不便。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就方某的犯罪情况、个人入矫后行为表现作了说明,并就方某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可行性、危险系数作了分析,认为方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出示方某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调查资料。
人民监督员就申请人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经常性往返两地的理由、时间和频次进行了提问,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方某的情况符合规定,支持他经常跨县市活动的申请。
既要为涉企矫正对象跨区域经营活动“松绑”,也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如何取得最佳效果?
“要加强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跨区域活动与变更执行地的审批,统一标准,简化审批流程。要精准管理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要做好社矫人员外出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脱管漏管的情况。”团风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晓蓉对社区矫正对象方某经常跨县市活动审批发表监督意见,并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听证会,既展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关怀的柔性,让涉市场主体社矫人员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使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对涉企矫正对象简化审批、强化管理、优化监督的工作模式,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