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的规范衔接,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理念和诉讼程序,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有限和专业的司法保护,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7月3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团风县委、黄冈市静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萍,团县委书记库晶,黄冈市静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代表董佳权出席本次活动并签署框架协议。
会上,黄萍介绍了团风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的相关情况以及对开展社会支持体系工作的探索,库晶介绍了团县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运行情况,董佳权就社工运行方式、活动内容以及运行中产生的实际情形进行了说明,双方围绕如何利用社会公益组织或公益服务更好服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开探讨。
协议以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根据,在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配套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协议,团风县检察院与共青团团风县委、黄冈市静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实现对接,发挥“检察院+共青团+社工”工作合力。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以及其他司法案件中的困难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行为矫治、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跟踪回访等社会服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团县委和静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以此次签约仪式为契机,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为全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