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解冻了,征信也没问题了!”近日,张某迫不及待地打电话告诉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检察官吴柳昀这一好消息,并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12月底,张某突然收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告知她作为债务担保人,需要偿还9.057万元债务及利息。
原来,2014年,张某的前男友赵某为筹措资金,以与他人组成联保小组的方式,在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只还了部分,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银行将借款人诉至当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名捺印,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张某应对赵某欠下的贷款本息及违约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这个协议我都没有听说过,为什么要我还款?”来到团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时,张某十分激动。张某告诉吴柳昀,她和赵某没有登记结婚,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原来,张某与赵某结识后,被赵某追求,两人于2008年举办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因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不能办理结婚证。后来,张某曾多次催促办理结婚证,但均被赵某找借口拖延,直至2018年张某与赵某分手。
既然不是夫妻关系,也没有到场签字,为何银行会将张某列为被告?法院又为何宣判张某有连带清偿责任?
吴柳昀告诉记者,经过该院仔细调查,发现赵某在申请贷款时伪造了与张某的结婚证,并向张某隐瞒此事。后来,法院以这张伪造的结婚证判决张某有共同清偿责任。经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法院的送达程序中,传票未实际送达张某,直到2020年底收到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张某才知道自己“被贷款”。
随后,根据调查情况,团风县检察院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终结对张某的执行,获法院采纳。
为彻底化解纠纷,团风县检察院组织张某、银行代表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张某与银行达成和解,银行不再追究张某的清偿责任并解冻其银行卡,同时依法解决了张某的征信记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