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然而,现实中居然有人不思悔改,一错再错,依仗自己身患重疾,暂予监外执行,竟伙同他人贩毒,飞车抢夺、敲诈勒索,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日前,经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监督收监执行一名已判决生效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原十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
2021年3月,团风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中,承办检察官经核查发现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12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因身患疾病申请向团风县法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专家鉴定,诊断认为李某患有慢性肾衰竭、主动脉夹层Ⅰ型,需要每周两到三次透析维持生命,随时需要手术治疗。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李某所患疾病达到所列疾病的严重范围,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团风县法院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22日止。
本着人道主义和对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对李某实行监外执行,保障其及时得到治疗,但其以为可以凭借着自己身患重疾这个“免罚金牌”肆意妄为。在监外执行期间,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又连续两次贩毒犯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伙同他人大肆从事飞车抢夺和敲诈勒索,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1 年5月28日罪犯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团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与之前所判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
“收监执行关系到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我们必须敢啃硬骨头,坚决避免‘纸面服刑’。”面对收监执行难题,承办检察官坚定的说道。一方面,团风县检察院根据检查情况,随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李某加快收监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团风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领导支持,召集由法院、司法局、公安机关、看守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李某情况进行专题研究。经过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李某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各自责任范围,立即联系符合收监条件监狱,解决收监羁押问题。
会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就李某收监执行向县公安、县法院、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等进行协调、汇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团风县检察院及县公安局的不懈努力,2021年12月23日,在团风县检察院的全程监督下,李某被顺利交付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在治疗同时执行原判刑罚。
据悉,在“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活动后,团风县检察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把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不当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10件,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活动不当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12件,对2013年以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个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案件共监督收监收押10人。